專利侵權咨詢
最近,青島海爾與帥康間的專利侵權官司塵埃落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青島海爾洗碗機有限公司停止生產侵權產品,并銷毀有關模具。同時,賠償寧波帥康廚房設備公司經濟損失15萬元。
帥康:海爾侵權
2002年7月8日,帥康就專利侵權一案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稱公司于1999年2月9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深型離心式抽油煙機”實用新型專利,1999年11月27日被授予專利權,專利號ZL99201378.X,1999年12月15日授權公告,而海爾未經自己許可,大量生產、銷售侵犯本專利權的侵權產品,并利用廣告、產品樣本等方式大肆宣傳其侵權產品,已構成對本專利權的侵犯。因此,向法院提出責令海爾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等5項請求。
海爾:專利無效
海爾公司在同年11月11日的庭審答辯中稱:帥康公司的專利文件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已在該專利申請日前被其他專利文件全部公開,故其專利的新穎性和創造性已不存在。根據《專利法》第22條規定,該專利無效。海爾CXW-145-D13的吸油煙機完全是通過自己的技術力量設計、開發完成,其目的、采用的技術方案以及效果與帥康公司專利文件中公開的技術方案不同,即使假定帥康公司的專利文件有效,海爾公司依然沒有侵犯帥康公司的專利權。
專利:合法壟斷的武器
杭州中院審理后認為,型號為CXW-145-D13的海爾吸油煙機經對比,除立板等微小差別外,技術特征與帥康的專利基本一致,因此,構成了對帥康的專利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