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設計
商標設計(Trademark
Design)必須符合商品銷售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和風俗習慣,尊重其國家主權和民族特點,這已成為各國企業商標設計的原則。
1、識別性 
識別性是商標的最基本功能。由于商標的特殊性質和作用,因而決定了商標形式法則和特殊要求,這就是具備各自獨特的個性,不允許絲毫的雷同。美國造型學家安海姆,魯道夫說:“任何一種作品的內容都必須超出作品所含的那些個別表象。”也就是說作品形象必須具備一促誘惑力。使人們的認識向作者需要的方向去集中。鮮明生動的形象有很強的視覺沖擊力,給人心理上的回味,在回味中得到一種心理上的享受。商標可以具有企業名稱所不具備的功能和作用,名稱名字雖然可以使人看懂,可決不能在人們心腦中建立一個清楚有力的固定的、統一的形象。只有富于創造性,具備自身特色的商標,才有生命力,如同旗幟一樣鮮明、醒目而有力。個性特色起.越鮮明,視覺表現的感染力就越強,刺激的程度越深,保持的時間就越長。
2、傳達性 
現代商標不僅僅是起商品的記號作用,還要通過商標表達一定的含義,傳達明確的信息,給公眾留下美好的、獨特的印象。這個“含義”和“信息”來自設計師對企業各方面的深刻了解,包括企業的經營理念、規模歷史和產品的性能、用途、銷售對象、價格、生產工藝等等,選擇最有代表意義的一“點”,運用夸張、概括、比喻或暗示等手法,創造出具有象征意義的藝術形象。視覺形象的創造是以滿足消費者的心理需求為前提的,它必須帶有消費者視覺的可視性和可讀性,研究了解、掌握和運用他們的心理需求,通過無聲的形象表現出來,傾訴于他們的視覺和心理之中,達到招徠的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商標如同信號一樣確切,易于了解、辨識。
3、審美性 
席勒說:一方面合乎自然,一方面合乎理想,這就是美。
由于商標設計的藝術形式和社會功能的不同,因此它的思維方法、表現手段、藝術語言和審美觀點等都不同于一般藝術創作。商標審美的最大特征是:簡潔、易讀、易記。由于人的知覺有一定的負荷限度,對環境的刺激有選擇性的接受傳遞和防御拒之功能。也就是說視覺對自己感興趣的才給以接受。人的視覺與對象的接觸是瞬間即逝,視覺對形象的認識能力受到了時間和速度扼制,速度和時間要求人的視覺認識對象要快,并傳入大腦而留下記憶,這就要求形象具有簡練清晰的視覺效果和視覺感染力。簡,不要失這于簡單、空洞;繁,不能流這于繁雜、瑣碎。簡潔中含豐富,單純中有變化,復雜中求單純,豐富中找簡潔。
商標圖案是產生吸引力的主要藝術語言,具有“貨架競爭”的強烈表現力,為美化商品、宣傳商品發揮不可低估的作用。假使照搬自然形態,必然失去商標的表現力,要在藝術上不斷控索追求,才有可能使你的作品有鮮明的、強烈的刺激性,生動、單純的直觀性。
4、適應性
商標在視覺傳達設計中應用最廣泛,出現頻率最高。面對不同材質、不同技術、不同條件挑戰,表現形式要適合黑白與色彩、正形與負形、放大與縮小以及線框空心體等等的變化。規范化作業的目的在于樹立系統化、標準化等使用規定的權威。
5、時代性 
企業商標樗是企業形象的核心。既是產品質量的保證,又是識別商品的依據。它代表一種信譽,這種信譽是企業幾年、幾十年,甚至上百年幫培植出來的。經濟的繁榮,競爭的加劇,生活方式的改變,流行時尚的趨勢導向等,要求商標必須適應時代。一種方式是拋棄舊商標,重新設計,以全新的面貌出現。這種重新設計,在經濟上可能要付出較大的代價,通過廣告媒介反復宣傳,才能重新樹立形象。另一種方式是對老牌并享有信譽的商標,在原商標的基礎上通過漸變的手法,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步改造和完善,既具有連續性,易于識別,雙賦于時代感,讓人們在不知不覺中接受新商標,這一演進的規律,是由具象到抽象,由復雜到簡潔,使其具備現代化、國際化的特征。